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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懒了!起诉还钱错过诉讼时效,欠款可能真的追不回来了!!!丨洛法案例
好心借钱给朋友
却没成想过了诉讼时效
借出的钱全打了水漂
那么什么是诉讼时效?
诉讼时效有多重要?
一起进入今天的洛法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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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案情
由于Y公司一直未还款,无奈之下,2022年1月,J公司向伊川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Y公司立即偿还设备款5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。
Y公司辩称,根据民法典的规定,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,双方买卖关系发生在 2015年9月5日,因此被答辩人应当在2018年9月5日前提起诉讼,被答辩人诉求已经超出法定诉讼时效,不应得到法律保护,应予驳回。
J公司举证,根据民法典的规定,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,诉讼时效中断,从中断、有关程序终结时起,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。2019年底,J公司向Y公司催要过欠款,有证人证言佐证,因此属于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情形,案涉货款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。
· 案涉货款是否已经超出诉讼时效?
法院判决
故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公司在2017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1日期间向被告催要过货款。现原告未有在2020年2月之前催要的书面证据,仅有证人证言。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明标准应当具备证据优势,原告虽提供有证人证言,但人证属于言词证据,有易变的特点,证人或者当事人事后关于案件情节的描述,存在根据利害关系重新取舍的可能,故在没有其他种类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,对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,本院不予采信。
在原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,仅凭证人证言无法确认原告在上述期间内催款的事实,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。原告于2022年1月提起诉讼,已超过诉讼时效。
因此,结合查明的事实,伊川法院作出判决:驳回原告J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什么是诉讼时效?
诉讼时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?
一起看下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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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不是处罚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行为,更不是保护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,其本质是通过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,以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。
在这里提醒各类市场经营主体,当权益受损害时,优先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及时行使诉讼权利,且在催要债款时一定注意保存相关对账、结算凭证、来往信函等材料,催要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,以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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